《兴安盟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严格规范社会组织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兴安盟民政局 时间:2023-01-31 11:04:58 点击量:

一、出台背景

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22〕31号)精神,强化政治引领,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提升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机制,规范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不断提升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水平,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严格规范社会组织管理特制定本通知。

二、核心内容

一是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不准违反社会组织党建管理相关规定;二是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不准随意简化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建设工作;三是坚决抵制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不准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四是加强社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不准违规进行换届选举;五是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机制,不准拉帮结派故意制造内部矛盾;六是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不准逾期进行社会组织年检;七是加强社会组织资金管理,不准从事营利性活动;八是加强社会组织活动管理,不准违规举办“一讲两坛三会”;九是加强社会组织收费管理,不准涉企违规收费;十是加强社会组织分支机构管理,不准违规设置分支机构。

三、保障措施

规范社会组织管理,全面执行社会组织规章管理制度,规范社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促进社会组织以章程为核心建立起来的各种内部管理制度。通过年检,规范社会组织的财务、人事、印章、档案管理、重大事项报告、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等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对社会组织的培训、会议及相关活动,确保政策法规的有效传达落实。为保障《通知》的落地落实,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合作、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形成社会组织管理改革工作合力,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

政策文件:http://mzj.xam.gov.cn/mzj/zfxxgk64/fdzdgknr17/bmwj12/5607185/index.html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察干西街106号 电话: 0482-8266403 传真: 0482-8266450 Email: xamz3991000@163.com

兴安盟民政局主办 网站标识码1522000032 蒙ICP备2023005074号-3 蒙公网安备15220102010208号

Copyright 2015 www.xam.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