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民政局致全盟社会组织 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的倡议书

来源:盟民政局 时间:2021-10-28 10:10:42 点击量:

 近期,呼和浩特市、阿拉善盟、二连浩特市出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发挥社会组织在疫情防控中的积极作用,现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发出如下倡议:

  一、响应号召,落实防控措施

  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大局意识和安全意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把防控疫情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抓紧抓好。要严格落实盟委、盟行署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按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迅速行动起来。社会组织人员要减少不必要外出,做到非必要不出盟,积极做好个人防护,暂停举办研讨会、论坛、讲座、培训、年会、展会、换届大会等各类聚集性活动以及举行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形式的公开募捐活动,减少人员流动,降低交叉传染风险。

  二、发挥优势,主动担当作为

  各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熟悉行业、熟悉专业、植根基层的优势,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在疫情指挥部的指导下,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配合街道、社区做好人民群众心理疏导、行为劝导、规范引导,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爱心捐赠,切实关注医护人员、特殊困难人员等群体,为他们提供更多人文关怀与帮扶。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行业统领作用,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督促指导、协助会员单位科学防控、稳妥生产。

  三、依法募捐,自觉接受监督

  各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要弘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的优良传统,捐款捐物,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捐赠疫情防控急需的相关医药产品和防控物资。慈善组织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政部《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慈善组织应急款物捐赠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切实加强应急款物捐赠的管理使用;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不可以单独开展公开募捐活动。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按时公布捐赠收入和支出明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社会爱心款物切实用到实处。

  全盟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广大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要主动担当,共克时艰,相互协作,密切配合,筑牢疫情防控的坚强堡垒,为夺取疫情防控斗争胜利贡献更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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