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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民政局切实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来源:盟民政局 作者:盟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5日 分享到:

  在中央、自治区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双减”工作以来,兴安盟民政局认真学习领会《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认真履行民政部门在“双减”工作中职能职责,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学科类培训机构摸底排查工作。配合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学科类培训机构排查工作,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台账,现已完成全盟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104家校外培训机构摸底排查工作。二是严格做好登记审查工作。印发《兴安盟民政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兴民发[2021]74号)文件,对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在登记管理中完善主管部门前置审核、突出非营利性属性、签收事先告知书和填写捐资承诺书等重要方面。三是不断提高校外培训机构办理效率。乌兰浩特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登记窗口不断提高办理时限,在正常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的情况下,仅用3个工作日为乌兰浩特市大桥培训学校、乌兰浩特市乔桥培训学校完成了营利转非营利登记工作,并发放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受到办事群众一致好评。

  认真执行自治区“双减”工作进展情况半月报告制度,按时报送校外培训机构登记情况表。自“双减”工作开展以来,兴安盟已完成12家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下一步,盟民政局要更加深刻理解民政部门在“双减”工作中的职责职能,扎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工作,推进“双减”工作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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