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缓解社会保障压力,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抗风险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盟全面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保险对象
具有兴安盟户籍,截止2018年4月30日(含)前年满6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由政府出资统一为每人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根据被保险人意愿也可在此基础上由个人出资购买最多3份意外伤害保险产品或自愿出资购买其它保险产品,增加保险保障。
二、保险责任
在全国范围内(港、澳、台除外)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或入院治疗,按照合同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或意外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包括户内外及公共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如磕碰、高空坠物、走路摔倒、电击、溺水等)以及乘坐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院、外出旅游、正常生产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等。
三、保险期限
从2018年5月1日零时起至2019年4月30日24时止。
四、保险金额及保费
总保险金额25000元/人,其中意外伤害身故和伤残保险金2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包括门诊和住院)5000元。保费15元/人/年。
五、承保范围
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扎赉特旗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承保。阿尔山市、突泉县、科右中旗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承保。
六、理赔方式
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理赔案件,承保范围所在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各分支机构收到齐备的理赔申请资料后,5到10个工作日内履行支付保险金。
七、报险方式及联系电话
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老年人发生意外伤害时,可在事故发生后拨打理赔服务专线或各服务机构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