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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救助新政策,快来关注一下!

来源:兴安盟民政局 作者:盟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9日 分享到:

  民之所望,施政所向。针对城镇居民中仍然存在少部分事实困难人员,兴安盟委、行署高度重视,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城镇事实困难人员开展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和社会力量救助,确保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城镇事实困难人员包括三类人员:一是通过核算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低保标准,但因家庭财产超标无法纳入低保人员,且家庭财产收益无法改变生活状况的重病、重残家庭或家庭支出超过10万元的家庭。二是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城镇低保标准,低于低保标准1.5倍的低保边缘户中的特殊遇困家庭。三是已纳入城镇低保人员中,12个月内家庭医疗、教育等刚性支出年度内超过3万元的家庭。

  民政部门本着主动发现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原则,对城镇事实困难人员开展认定及救助工作,如您觉得您家庭符合城镇事实困难人员认定条件,请到户籍所在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民政部门将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对您家庭进行认定,并根据困难程度给予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城镇事实困难人员不仅可以得到一定金额的救助金,还可以享受到医保、教育、住建、人社、卫健、残联、工会、妇联、红十字会等部门的救助政策。

  城镇事实困难人员救助政策的出台是兴安盟委、行署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提出的一项惠民生、暖民心的举措,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的体现,在提高城镇事实困难人员收入水平的同时,进一步增进了民生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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