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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民政系统2019年农村牧区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

来源:盟民政局 作者:盟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8日 分享到:

  一、治理重点

  (一)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任务,检查各地农村牧区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中是否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的问题,检查各地农村牧区低保经办中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检查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严肃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严肃查处农村牧区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

  (二)查处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将落实《兴安盟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作为治理重点,检查各地落实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重残对象及时纳入低保情况,严肃查处农村牧区低保中的“漏保”问题。

  (三)管理不规范、不到位问题。将近亲属备案制建立落实、农村牧区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监管等日常管理作为治理重点,检查旗县市民政局入户抽查、审批、长期公示责任不落实,苏木乡镇级入户调查、组织民主评议责任不落实,定期复核和定期报告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特别是检查各地是否对低保经办人员和嘎查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纳入低保情况进行备案,是否做到档案单独存放,重点抽查复核,严肃查处农村牧区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检查各地资金使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查找资金监管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检查是否存在资金发放监管责任不落实、不按时发放等问题,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农村牧区低保资金等问题。

  (四)信息化建设滞后问题。将信息化建设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检查旗县市民政局是否存在低保信息系统数据项填报不完整、数据录入不准确、更新不及时,系统数据与实际资金发放数据不一致问题以及旗县市民政局落实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主体责任不到位、核对机制不完善、核对平台共享部门不全、部门信息联而不通、联而不用,不按要求对新申请和在享社会救助对象开展核对,没有真查、真核、真用等问题。

  二、完善工作机制

  (一)建立治理工作台账。各旗县市民政局要建立2019年专项治理工作台账,细化年度专项治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盟民政局将按季度更新工作台账,及时全面掌握各地工作进度,跟踪督促任务落实。请各旗县市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将本季度工作台账报送盟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二)规范定期报告和定期通报制度。盟民政局将分别于6月底、12月底前对各旗县市专项治理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及时对地方进行督促指导。盟民政局将按月收集各旗县市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并会同驻局纪检监察组定期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请各旗县市分别于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报送专项治理半年总结和全年总结,并于每月25日前报送本月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三)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各旗县市民政局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制定群众投诉举报值守人员通讯录,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形成上下联动的快速响应机制,切实提高群众诉求的回应效率。

  三、加强监督检查

  (一)加强调研指导。对于专项治理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上报情况不及时的旗县市,盟民政局将加强调研指导和督导,分析问题查找原因,督促整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加大问题线索督办力度。盟民政局将通过信访部门、门户网站、媒体曝光、投诉举报电话等渠道,收集农村牧区低保经办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对于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线索,自治区民政厅、盟民政局两级将直接督办,不断加大问题线索查处力度。

  (三)开展明察暗访。盟民政局将组织工作人员,到工作开展不力的旗县市进行明察暗访,掌握基层农村牧区低保经办第一手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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