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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承接我盟社会办养老机构收住失能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的公示

来源:兴安盟民政局 作者:盟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6日 分享到: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对社会办养老机构收住失能老年人有关情况进行摸底统计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函〔2022〕65号)要求,对社会办养老机构收住的失能老年人的能力评估机构必须是经各级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认可的法人机构,不得由养老服务机构(含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承担,也不得同时经营或关联养老服务机构。

  目前我盟各旗县市均没有符合要求的评估机构,经在盟外遴选,拟安排在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登记备案的内蒙古康泰惠民科技信息服务中心承接我盟评估工作。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月26日—10月28日,共3天。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向兴安盟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反映。

  受理电话:0482-8268166

  举报邮箱:12317868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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