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兴安盟民政局 时间:2022-04-10 10:28:27 点击量:

     为进一步做好低收入人口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内民政社救〔2021〕30号)文件精神,兴安盟民政局制定了《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的内容:

  一、监测对象

  1.低保对象。按照相关规定已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家庭或个人。

  2.特困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已经纳入特困救助供养的城乡老年人、未成年和残疾人。

  3.低保边缘家庭等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一般是指不符合低保、特困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易返贫致贫人口是指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

  4.其他低收入人口。各地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人员。

  二、监测和帮扶措施

  (一)实时共享。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每月定期与乡村振兴部门开展数据共享工作,更新完善全盟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及时将在享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数据与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人员数据进行比对,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进行重点监测。

  (二)及时排查。充分发挥民政协理员作用,通过日常监测、重点排查和集中排查等方式,排查未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的困难残疾人、无劳动力或弱劳动力的困难家庭、有重病患者或慢性病人的困难家庭、遇到急难事项或意外事故的困难家庭等,了解他们的基本生活状况,及时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信息提交至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由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时予以救助帮扶。

  (三)同步推进。加强同乡村振兴部门协作,在乡村振兴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认定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同时,民政部门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算,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或临时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

  (四)快速保障。及时将符合低保、特困供养保障条件的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

《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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