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社会福利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来源:盟民政局 时间:2019-09-28 10:55:35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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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我单位按照(兴机编发【2014】64号)文件精神,由过去“兴安盟光荣院、兴安盟社会福利院”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中分设出来,同时对外增挂“兴安盟老年养护院”,主要承担兴安盟地区城镇“三无”老人及社会失能、半失老人的养护、康复治疗等相关服务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兴安盟社会福利院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兴安盟社会福利院为事业单位,截至2016年12月底,财政供养在职人员9人、退休人员9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 314.34 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31.13  万元,下降10  %,减少主要是由于上级专项拨款减少。

  支出预算314.34   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31.13  万元,下降10  %,减少主要是由于上级专项拨款减少。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 314.34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314.34 万元,占比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万元,占比 %;事业收入   万元,占比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万元,占比  %;,其他收入  万元,占比  %;上年结转  万元,占比  %,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  万元,占比  %。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 314.34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84  万元,占比47  %;项目支出 165.50 万元,占比53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万元,占比  %。

  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32.37万元,为退休人员工资。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款)支出106.03万元,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福利院支出”(项)支出162万元,为院民伙食补助、生活补助、医疗费等日常生活支出。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支出6万元,为城镇特困照料护理费。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项)支出7.94万元,为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 314.34  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314.34   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5.3  万元,比上年增加5.2  万元,增长98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

  2、公务接待费0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1万元,下降 100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5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  万元,增长10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 万元,增长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 万元,增长100 %。增加主要是由于上年度新购置院民生活用车一台。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29.9  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共有车辆  1 辆, 为院民生活用车。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根据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对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进行公开。

  1. 城镇特困照顾护理经费6万元,用于满足城镇特困人员日常护理经费需求。
  2. “三无”人员供养经费134.5万元,为了切实解决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收养人员生活费问题,同时用于满足院民火化费、丧葬费支出。
  3. 护理人员护理补助经费25万元,为护理人员工资提供资金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盟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兴安盟社会福利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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