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机关党建

兴安盟“我为群众办实事”群众满意度测评表2

来源:盟民政局 作者:盟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3日 分享到:

民生事项 序号 项目内容 工作成效  满意 比较满意 不满意
聚焦“贯彻新发展理念”方面 1 提高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操作能力 1.组织、引导城乡社区组织、机构和各类社会力量进社区、进家庭开展有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操作困难的讲解服务。
2.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保留了老年人熟悉的传统服务方式,在养老机构服务站点设立人工受理窗口,引导和帮助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办理相关事宜。
聚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方面 2 稳步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2021年已按照4%和6%增幅提高全盟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后分别达到740元/月·人和5483元/年·人;按照30%和5%增幅提高全盟农村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和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提高后分别达到13000元/年·人和10500元/年·人。补发工作将于5月底前完成。
聚焦“保障基本民生需求”方面 3 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 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截止目前,将220名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聚焦“深化政务服务改革”方面 4 推进社会组织年检工作信息化 1.年度检查工作全部依托内蒙古社会组织管理平台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网上审核,优化年检流程。
2.编制年检填报注意事项,在民政网站和微信群提前告知,提高各社会组织网上提交材料的质量。
3.现各社会组织正在有序进行年度检查,错误量和修改次数明显减少,现已通过审核上报社会组织152家。
聚焦“推进基层治理”方面 5 推进“社区万能章”治理工作,强化基层组织建设 1.从制度层面规范了“社区万能章”治理工作。联合有关部门转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对具体工作提出要求。2020年10月底出台了《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及准入事项的通知》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精简和规范社区工作中的6项清单,指导各地制订本地区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时限要求统筹协调、有序推进。

减轻了因社区承担起大量与自身角色和法律相冲突的证明工作给基层组织增加的运转负担。
其他方面
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进行评价,我们会根据您的意见积极改进。大家可自行下载表格进行打分,并将填写后的表格发至邮箱xamz3991000@163.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察干西街106号 电话: 0482-8266403 传真: 0482-8266450 Email: xamz3991000@163.com

兴安盟民政局主办 网站标识码1522000032 蒙ICP备2023005074号-3 蒙公网安备15220102010208号

Copyright 2015 www.xam.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