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详细信息

这些安全问题隐患请注意!曝光!(第二期)

来源:兴安盟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6-09-15 11:33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打印

为持续推进全盟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工作提质增效,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兴安盟民政局就近期发现的典型安全隐患予以公开曝光,以真曝光促真整改。

点位1

机构名称:乌兰浩特市秋实颐养院

隐患1:部分疏散指示标志采取插座连接

整改时限:2026年7月3日

整改情况:已整改

安全提示:《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第3.3.2条:应急照明配电箱/集中电源输出回路严禁接入系统以外的开关装置、插座及其他负载。《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第4.5.6条:消防应急照明回路严禁接入电源插座及其他负载。‌《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第13.7.15条:严禁在应急照明灯具供电分支回路上连接插座。

隐患2:部分应急照明采取插座连接

整改时限:2026年7月3日

整改情况:已整改

安全提示:《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第3.3.2条:应急照明配电箱/集中电源输出回路严禁接入系统以外的开关装置、插座及其他负载。《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第4.5.6条:消防应急照明回路严禁接入电源插座及其他负载。‌《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第13.7.15条:严禁在应急照明灯具供电分支回路上连接插座。

点位2

机构名称:乌兰浩特市小代养老有限公司

隐患1:消控室内未设置图形显示装置

整改时限:2026年7月12日

整改情况:已整改

安全提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3.4.2条:消防控制室内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等。第3.2.3条:集中报警系统应由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等组成。《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2010)第3.1条:消控室设备应包含图形显示装置,并能显示建筑平面、报警/联动/故障位置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6-2019)第4.1.4条:图形显示装置应接收并显示火警、故障、联动、反馈信息。

隐患2:安全出口未设置标识

整改时限:2026年7月12日

整改情况:已整改

安全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确保完好有效。

点位3

机构名称:乌兰浩特市阳光颐养院

隐患1:消防水带已超过团体年限

整改时限:2026年7月18日

整改情况:已整改

安全提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GB 25201-2010):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应齐全、完好、便于取用。《消防水带产品维护、更换及售后服务》(T/CPQS XF006-2023)第7.4.3条:规范维护下最高使用年限6年,超期应更换(团体/推荐性)。

隐患2:重点部位缺少标志标识

整改时限:2026年7月18日

整改情况:已整改

安全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7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19条: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25条:锅炉房、变配电室、消防水泵房、储油间等应按消防技术标准确定为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点位4

机构名称:乌兰浩特市怡安康养有限公司

隐患1:部分消火栓门开启方向不符合要求

整改时限:2026年7月3日

整改情况:已整改

安全提示:《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12.3.10条第4款:消火栓箱门的开启不应小于120°。第12.3.9条第6款:消火栓栓口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栓口不应安装在门轴侧。

隐患2:部分烟感罩未拆除

整改时限:2026年7月3日

整改情况:已整改

安全提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6-2019):探测器安装调试完成后必须摘除防尘保护罩。《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单位应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点位5

机构名称:乌兰浩特市颐园颐养院

隐患1:避难间消防软管卷盘设置不规范

整改时限:2026年8月2日

整改情况:已整改

安全提示:《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7.1.16条第7款:避难间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灭火器、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隐患2:消控室未设置液位仪

整改时限:2026年8月2日

整改情况:已整改

安全提示:《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4.3.9条: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第5.2.6条:高位消防水箱同样要求设置就地水位显示,并在消防控制中心/值班室显示。第11.0.7条:消防控制柜/控制盘应能显示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等水源的高/低水位报警信号及正常水位。《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第3.0.8条第4款:消防水池的水位应能就地和在消防控制室显示,消防水池应设置高低水位报警装置。

点位6

机构名称:乌兰浩特市中康颐养院

隐患1:大功率电器缺少漏电保护装置

整改时限:2026年8月1日

整改情况:已整改

安全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7条:电器产品、线路安装使用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第66条:不符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可停用并罚款。《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第4.6.5条:一般人员插座回路、室内移动电气设备、人员可触及的室外电气设备应装RCD(≤30mA)。《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T 13955-2017):潮湿场所、移动设备、手持工具、厨房设备等应装剩余电流保护。

隐患2:避难间内缺少应急照灯

整改时限:2026年8月1日

整改情况:已整改

安全提示:《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10.1.9条:避难间应设置疏散照明。第10.1.10条:避难间疏散照明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0lx。《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第3.8.1条:避难间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7.1.16条:避难间入口明显位置还应设标示避难间的灯光指示标识,并配消防软管卷盘、灭火器、消防专线电话、应急广播。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