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规范我盟年满18周岁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管理,精准办理休学期间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停发、核查等工作,
兴安盟民政局研究拟定《兴安盟民政局关于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休学期间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现面向全盟干部群众予以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期间,欢迎各界人士通过来电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内容
《兴安盟民政局关于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休学期间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公示时间
2026年8月21日至9月4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18504824321 联系人:关雨萌
附件:
《兴安盟民政局关于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休学期间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兴安盟民政局
2026年8月21日
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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