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优化兴安盟殡葬设施空间布局,破解殡葬设施总量不足、结构不优、布局不均等突出问题,保障群众“逝有所安”基本权益,推动殡葬事业与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兴安盟行政公署组织盟民政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编制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殡葬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5—2035年)》。现将规划核心内容予以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一、规划编制背景与依据
(一)编制背景
殡葬事业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兴安盟已全面进入老龄化社会,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突破18%,殡葬服务需求呈刚性增长;同时现有殡葬设施存在空间布局不均衡、公益性供给不足、用地与环保约束突出、管理体制机制待健全等问题,亟需通过法定化专项规划统筹破解。本规划是响应国家顶层设计、落实自治区专项部署的关键举措,是指导全盟殡葬设施建设、用地审批、空间管控和日常管理的法定依据。
(二)编制依据
本规划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殡葬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接《兴安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深化殡葬改革的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同时严格执行《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公墓和骨灰堂设计规范》等行业技术标准。
二、规划范围与期限
(一)规划范围
兴安盟行政辖区全域,总面积约5.98万平方公里,涵盖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突泉县、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扎赉特旗共6个旗县(市)。
(二)规划期限
数据基准年为2024年;规划近期为2025—2030年,规划远期为2031—2035年。
三、规划总体目标与核心指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35年,全面建成与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生态文明要求相协调、与人口结构变化相匹配的现代化殡葬服务体系,实现设施布局科学化、服务供给均等化、运营模式生态化、管理手段智能化,打造具有兴安盟地域特色的殡葬改革示范样板。
(二)核心指标
| 指标类别 |
指标名称 |
2030年目标值 |
2035年目标值 |
属性 |
| 设施覆盖 |
旗县殡仪馆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乡镇殡仪服务网点覆盖率 |
≥60% |
≥90% |
预期性 |
|
| 农村公益性墓地嘎查村覆盖率 |
≥80% |
≥95% |
预期性 |
|
| 服务保障 |
惠民殡葬政策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公益性设施服务人口覆盖率 |
≥90% |
≥98% |
约束性 |
|
| 生态绿色 |
节地生态安葬比例 |
≥50% |
≥70% |
预期性 |
| 违规设施处置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四、规划空间布局与核心内容
(一)总体布局策略
按照“统筹规划、分级配置、生态避让、交通可达”原则,构建“一核引领、多点支撑、全域覆盖”的空间格局,完善“盟—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四级殡葬服务网络:
盟级统筹:以乌兰浩特市为区域性殡葬服务核心,强化标准制定、技术支撑与智慧管理平台建设;
旗县节点:每个旗县(市)至少配置1处殡仪馆、1处城市公益性公墓和1处城市公益性骨灰堂,形成综合服务枢纽;
乡镇延伸:在人口密集、距旗县殡仪馆较远的苏木乡镇布局殡仪服务网点,缩短服务响应时间;
村级基础: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规划至少1处农村公益性墓地,鼓励多村联建、集中布局,避免零散安葬占用耕地。
(二)空间管控要求
服务半径管控:殡仪馆服务半径≤30公里(边境地区可放宽至40公里);城市公益性公墓服务半径≤15公里;殡仪服务网点服务半径≤10公里;农村公益性墓地服务半径≤5公里。
选址刚性管控:严格避让生态保护红线(保持500米以上距离)、永久基本农田(保持200米以上距离)及水源保护区,优先利用荒山瘠地、未利用地,严禁占用优质耕地;殡仪馆须位于城镇常年主导风向下风向,与居住区、文教区、医疗机构保持500米以上卫生防护距离。
生态建设管控:新建殡葬设施100%符合节地生态要求,强制推行壁葬、格位存放、树葬、花坛葬、深埋不留坟头等节地模式,严格控制单穴占地面积与硬化比例,同步配套火化尾气净化、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
(三)各类设施布局指引
殡仪馆:规划期全盟共布局殡仪馆7座,乌兰浩特市殡仪馆年火化能力提升至3000-3400具,其余旗县级殡仪馆年火化能力不低于1500具,苏木乡镇级殡仪馆年火化能力不低于1000具,全面配套环保设施,推广智慧化殡葬服务。
公墓与骨灰堂:全盟规划城市公益性公墓12处(含新建7处、保留4处及改扩建1处),严格控制墓穴占地面积,节地生态安葬区占比≥80%;保留经营性公墓6处,严格总量控制,重点推进存量项目生态化改造;规划城市公益性骨灰堂6处,优先与殡仪馆“馆堂一体”布局,全盟新增格位总量突破3.8万个;农村公益性墓地实现嘎查村基本全覆盖,同步配建骨灰寄存格位。
殡仪服务网点:规划期全盟共布局殡仪服务网点16处,其中新建14处苏木乡镇级殡仪服务网点,重点覆盖远离县级殡仪馆的居民集中区,配置遗体冷藏、简易治丧等基础服务功能,补齐偏远地区服务短板。
五、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规划期内全盟殡葬设施重点项目涵盖殡仪馆、公墓、骨灰堂、殡仪服务网点及农村公益性墓地五大类型,实行“保留为主、改扩建为辅、新建补缺”的建设策略,项目覆盖全盟6个旗县市,形成旗县级综合枢纽、苏木乡镇级服务延伸、嘎查村级基础保障的三级网络体系。
所有项目矢量坐标、建设时序及详细属性均以规划数据库为准,实现数据精准落位与动态管控;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合规性审查前置机制,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合规性审查,不得纳入年度建设计划。
六、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社会各界对本规划有意见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是信函反馈:邮寄至兴安盟行政公署大楼兴安盟民政局411室,邮编:137000,信封请注明“殡葬设施专项规划公示意见”;
二是邮件反馈:发送电子邮件至xammzjshswk@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殡葬设施专项规划公示意见+姓名/单位名称”;
三是电话反馈:联系电话:0482-8268065,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单位反馈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馈需签署真实姓名,以便后续沟通对接。
七、公示期限
本规划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6月29日起至2026年7月3日止。
兴安盟民政局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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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公网安备152201020102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