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筑牢全盟养老机构食品安全防线,破解餐饮服务监管不到位、老人诉求反馈不畅、服务质量提升不精准等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入住老年人饮食健康与合法权益,兴安盟民政局结合本地养老服务实际,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印发《兴安盟养老机构领导陪餐制度(试行)》,以制度刚性守护老年人“舌尖上的幸福”。
全域覆盖,分级压实陪餐责任
全盟所有依法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要实行“分级负责、全面覆盖”。机构负责人每周至少陪餐1次,中层管理人员轮值全覆盖三餐;旗县市民政干部每月陪餐不少于3次,重点督导问题机构;盟民政局以“四不两直”随机抽查陪餐,层层压实监管责任。
坚守“三同”,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
严格执行“同餐、同菜、同价”原则,陪餐人员与老人一同排队取餐、同桌就餐,食用相同饭菜并当场足额交纳餐费。严禁单独设餐、特殊照顾,以真实就餐体验检验餐饮服务实效。
全程监管,规范陪餐工作流程
实行餐前、餐中、餐后全流程监督:餐前30分钟检查后厨卫生与食材安全;餐中观察菜品品质、服务态度与老人就餐感受;餐后如实记录评价、收集老人意见,形成完整工作台账,确保问题可追溯、可核查。
闭环整改,快速解决民生诉求
建立“即时整改+限期整改+跟踪复查”机制,现场问题立行立改,安全隐患限期整治,整改不力予以通报问责。以问题导向推动餐饮服务持续优化,把老人的“口味”与“口碑”作为改进标准。
严督实考,强化制度落地见效
将陪餐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养老机构日常监管与考核,对未执行、弄虚作假、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约谈通报、严肃追责,以刚性约束保障制度长效运行。
小小餐桌系民生,暖心陪餐显担当。兴安盟民政局将以陪餐制度为抓手,持续提升养老机构餐饮服务与安全管理水平,让全盟老年群体吃得安全、吃得健康、吃得舒心,不断增强晚年生活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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