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民政局关于公示“无感监管”对象清单和“无事不扰”事项清单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持续拓展非现场监管覆盖面,根据《兴安盟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兴署发〔2026〕2号)工作要求,现公布兴安盟民政局“无感监管”对象清单和“无事不扰”事项清单。
兴安盟民政局无“无感监管”对象清单和“无事不扰”事项清单
兴安盟民政局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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