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民政局、全盟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规定,兴安盟民政局决定开展2026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登记证书满2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
2.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
3.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距有效期满不足1年;
4.在评估等级有效期的前4年内申请重新评估。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按照规定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或者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
2.本年度或者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
3.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其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
二、评估内容及等级
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实施,从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方面对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社会组织评估共分5个等级,总分100分,100分-90分为5A,89分-80分为4A,79分-65分为3A,64分-55分为2A,54分-30分为1A。2A以下的不予发放评估等级证书及牌匾。
三、具体方法步骤
(一)申请报送。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填写《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报名表》(附件1),并下载《等级评估相关材料》(附件2)查看《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选取与自身类型相符的评估指标进行自评,于2026年4月30日前将《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报名表》和《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报送至指定邮箱:xamshzzpg@163.com。
(二)材料准备。仔细阅读《社会组织评估报送流程》、《评估填报说明》,按照《评估材料装订要求》和《评估材料目录》,认真准备1份纸质材料,于4月30日前完成纸质材料报送。
(三)现场评估。2026年5月至2026年6月由评估专家组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现场评估,提出初评意见。
(四)等级确定。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初评意见进行审议,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告。
四、相关工作要求
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组织全面了解自身建设情况,不断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各社会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准备申报材料,按时申报,保证材料客观、真实。要做好自评、迎评和评估整改的提升工作,确保评估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纸质版材料报送地址:兴安盟党政综合大楼403室
联系电话:0482-8100948 13848396734
电子邮箱:xamshzzpg@163.com
附件:
1.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报名表
2.社会组织评估指标
3.社会组织评估报送流程
4.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
5.评估材料装订要求
6.评估材料目录
7.评估填报说明
点击此处下载附件:等级评估附件.zip
兴安盟民政局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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