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兴安盟民政局关于遴选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来源:兴安盟民政局

  一、遴选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招标采购行为,提升招标代理服务质量,确保招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开展我局现通过公开方式自主遴选5-10家招标代理机构,承接我局招标代理工作,欢迎有意向且符合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参加。

  二、代理机构资格要求

  (一)代理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质,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

  (二)拥有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三)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四)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五)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六)在信用中国网法人及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单位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未受到过相关监管部门处罚;

  (八)拥有丰富招标代理经验的优先,拥有民政领域招标代理经验的优先;

  (九)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报名: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被公共资源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处理的;

  (6)存在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的。

  三、报名材料要求:

  机构概况;

  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备案证明;

  5相关内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复印件;

  6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法人及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单位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证明截图。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8)近6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

  业绩材料

  提供近2年内(2024年1月1日至今)招标代理业绩,以双方盖章版代理协议或合同的复印件为准;民政领域项目招标代理业绩材料单独区分;

  人员场地、设备证明材料

  提供拥有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证明材料;提供办公场所购房合同租赁协议复印件,办公、开评标场地及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照片。

  注:以上资料需胶装并加盖公章至少提供一

  四、报名方式及报名须知

  (一)报名方式:代理机构现场提交报名材料

  (二)报名时间:2026117日至122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址:兴安盟党政综合大楼四楼408办公室

  )联系人:刘璞,联系电话:15705008822。

       五、提示

  报名代理机构要对提交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入库代理机构在服务期间接受我单位考核,考核不合格将移除机构库;

  对本次遴选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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