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向社会公布草案应通过政府网站或者采取有利于公众知晓的其他方式公布,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十五日”的规定,兴安盟政数局将《兴安盟政务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8月21日—9月11日在兴安盟行政公署官网上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现公示期结束,公示期内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和建议。
征集部门:兴安盟民政局 征集开始时间:2025-09-11 15:56:25 征集结束时间:2025-09-11 15:56:25 状态:-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向社会公布草案应通过政府网站或者采取有利于公众知晓的其他方式公布,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十五日”的规定,兴安盟政数局将《兴安盟政务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8月21日—9月11日在兴安盟行政公署官网上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现公示期结束,公示期内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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