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民政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兴安盟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实施细则》(兴民发〔2025〕1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就《实施细则》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与总体目标
《实施细则》严格依据自治区民政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民政发〔2025〕6号)要求,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旨在通过健全分类定价机制、强化收费行为监管、落实惠民减免政策,实现“保障基本、规范延伸、合理定价、明白消费”的管理目标,确保殡葬服务既体现公益性,又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兴安盟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殡葬服务的单位,包括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个人(含承包经营者),涵盖殡仪馆、公墓、殡葬服务公司等各类主体。
三、殡葬服务收费分类管理 《实施细则》将殡葬服务收费明确划分为三类,实行差异化管理:
(一)殡葬基本服务收费 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存放(含冷藏)、遗体火化、骨灰寄存四大项。 性质: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票据与资金管理: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票据,收入全额上缴同级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定价机制:实行政府定价。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民政核定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各旗县市在基准价范围内,结合财政补贴、群众承受能力、运输里程等因素分项核定具体标准。
(二)殡葬延伸服务收费 指基本服务以外供群众自愿选择的服务,如吊唁设施租赁、遗体整容、遗体防腐等。 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各旗县市政府制定标准,报盟发改、民政部门备案。 遗体整容、防腐及个性化服务(如礼仪服务、定制用品、心理疏导、摄影摄像等):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定价,但须明码标价、自愿选择,不得强制或捆绑消费。
(三)公墓价格及维护管理费 经营性公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运营单位依据成本和市场供求自主定价。 城乡公益性公墓价格(不含农村公益性墓地):实行政府定价,由旗县市政府在成本监审基础上,按非营利原则并兼顾居民承受能力核定。 节地生态安葬区及公益性墓穴:价格参照公益性公墓执行。 公墓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可按墓穴总成交价的1%或实际管护成本核定,按年收取,最长缴费周期为20年。
四、强化消费者权益保障
(一)推行《服务选项单》制度:丧葬户须自愿勾选所需服务项目,殡葬单位按所选项收费,杜绝诱导、强制消费。
(二)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项目、收费标准,结算时提供消费清单和合法票据(行政事业性收费用财政票据,经营服务性收费用税务发票)。
(三)严禁捆绑与限制:不得以无普通型服务为由变相推销高价项目;不得限制丧属自带合法合规的骨灰盒、花圈等文明殡葬用品。
五、全面落实殡葬惠民减免政策
对以下特殊困难群体,免除或补助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具有我盟常住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
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尸体、流浪乞讨人员。
补助内容包括: 普通专用车遗体接运费; 3日内普通冷藏遗体存放费; 普通火化费; 价值200元以内的普通骨灰盒(含卫生纸棺、整容、包装袋); 3年内骨灰寄存费。 对12岁以下身故儿童,按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50%收取费用。
采用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等生态葬法且不立碑、不建塔位的,免除全部基本殡葬服务费及安葬费用。
上述补助标准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变动情况动态调整。
六、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一)明码标价全覆盖:所有服务项目及商品必须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及官网、公众号公示项目、标准、依据、举报电话,清单之外不得收费。
(二)严禁擅自设项收费:不得在基本服务中增设抬尸消毒费、火化加班费、尸袋费、火化棺费等未经批准的收费项目。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民政、发改、财政、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对乱收费、价格欺诈、垄断经营等行为依法查处;对市场调节价项目溢价过高的,采取提醒、告诫、约谈等方式强化引导。
七、工作要求与实施安排
各旗县市须于2025年8月底前完成以下工作:
依申请制定本地殡葬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履行法定定价程序; 制定政府定价服务目录; 梳理殡葬服务事项清单; 分别报盟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备案。
原《兴安盟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兴发改费字〔2014〕671号)自上述工作完成并备案后同步废止。 本《实施细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盟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的根本遵循。全盟各级相关部门将协同发力,确保政策落地见效,让殡葬服务更公平、更透明、更温暖。
政策原文链接:http://mzj.xam.gov.cn/mzj/2026-01/05/article_2026010510060676246.html
无障碍
长者模式


打印
蒙公网安备152201020102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