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民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兴安盟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6-01-05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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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民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 ont>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兴安盟民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1月1日至2025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兴安盟民政局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兴安盟民政局联系(电话:0482-826841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度,兴安盟民政局官方网站累计公开各类信息130条,细分为主动公开文件2件、其他公开信息128条;线上留言渠道全年接收留言0条,留言办结率达100%。政务新媒体矩阵同步发力,微信公众号“兴安民政”累计推送民政领域宣传资讯494条,官方抖音号发布宣传短视频28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度,兴安盟民政局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构建规范化信息审核发布机制,所有拟公开信息均需经过科室负责人初审、政策研究和信息科二审、分管领导终审的重审核关口,保障公开信息的准确性与合规性,本年度未发生信息错漏或违规发布问题。同步健全信息动态更新制度,明确各类公开信息的更新时限要求,切实保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持续优化官方门户网站栏目架构与检索功能,显著提升公众查询信息的便捷度。持续拓展政务新媒体传播矩阵,强化“兴安民政”微信公众号、“兴安盟民政局”官方抖音号的运营效能,确保民政相关信息及时精准推送。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监管分工,定期开展各科室信息公开工作专项督查。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畴,细化考核指标与评分标准,以考核促落实,保障各项公开工作落地见效。2025年度,全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的投诉举报事件,亦未出现相关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5年度,兴安盟民政局在政府信息公开领域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短板与不足。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公开形式创新性不足,对新兴传播载体的运用深度不够;是政务公开互动性有待提升,与公众的沟通回应机制不够完善;三是政策解读形式不够鲜活、内容不够详实。

(二)改进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精准施策推进整改提升:一是持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丰富公开内容供给,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同时,创新公开呈现形式,深入挖掘新媒体平台传播优势,增强信息传播吸引力;是健全公众互动回应机制,畅通留言咨询、意见征集等互动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三是优化政策解读模式,综合运用数字化手段、图文图解等多元形式,开展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5年本单位在办理依申请公开件中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5年由盟民政局承办的政协提案共6件,分别是:第0076号《关于优化兴安盟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的提案》、第0127号《关于加强溺水防范等涉险区域安全防护工作的提案》、第0139号《关于把诊疗服务机构植入养老机构的提案》、第0152号《关于大力推进家政进社区的提案》、第0182号《关于加强对现有养老院规范管理的提案》、第0230号《关于全盟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后续费用应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或者民政部门的提案》,其中第0139号和第0182号提案为重点办理提案。提案办复率和满意率均100%。

 对社会组织作出行政处罚情况。未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社会组织,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年度我机关12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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