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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收养政策问答

来源:兴安盟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11-28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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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常见的收养问题你知道吗?

  1.送养是否只要民政部门同意就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规定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未成年人本人的同意。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是否可以单方收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一条规定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3.是否可以单方送养?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规定

  生父母送养子女的,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4.单方送养时爷爷奶奶不同意怎么办?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八条规定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的权利。

  5.如何理解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的情形包括:生父母患有重特大疾病、重度残疾、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6.什么是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

  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侄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7.公民发现弃婴如何处置?

  公民发现弃婴后,要第一时间向所辖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通报,依法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不得自行收留和擅自处理。对于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弃婴,由公安机关送民政部门指定的儿童福利机构抚养。

  8.私自抚养是否形成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

  私自抚养人与被私自抚养的未成年人之间并没有建立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受法律关于父母子女权利义务的保护,例如遗产继承、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政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9.私自收留抚养未成年人的户籍登记与收养登记是否挂钩?

       办理收养登记是在收养关系当事人之间建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收养登记与户口登记之间没有直接必然的联系。

  10.遗弃婴儿或买卖、拐卖儿童的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的父母不得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规定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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