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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有关情况公示

来源:兴安盟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04-11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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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对象】补贴对象为具有兴安盟户籍、享受城乡低保并且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经评估后认定为失能、部分失能的发放护理补贴。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本项补贴。

【政策标准】部分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发放方式】每月由各旗县市通过一卡通发放。

【申请方式】各旗县市民政局对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年满60周岁及以上,未享受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的老年人进行能力评估。经评估认定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核实基本信息并公示后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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