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农发行、大型银行兴安盟分行,内蒙古银行、蒙商银行兴安盟分行,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兴安盟中心支行:
为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防范化解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风险,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推动养老服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民政部等部委《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1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内民政发〔2024〕99号)规定,兴安盟民政局、兴安金融监管分局计划遴选养老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商业银行。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遴选全盟养老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商业银行,为养老机构开设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存管养老机构预收的押金等,并建立养老机构账户管理系统,归集养老机构资金收取使用等信息,对专用存款账户内的资金异动等情况进行监测和预警。
二、遴选资质要求
(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和持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核准的《金融许可证》;
(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信誉良好;
(三)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涉稳事件;
(四)具有较好的服务能力,能够有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并服务养老机构预收费银行存管业务;
(五)有能够支持养老机构账户管理系统,与民政部门信息系统实现交换或者对接;
(六)每家银行只能一个主体参与,以在兴安盟内最高级别机构作为参与方;
(七)在旗县市设有分支机构。
三、报名方式
有合作意向的银行请于2025年9月22日18:00前提交报名申请表,申请表要概述本银行符合本次遴选资质要求的相关条件的基本情况,并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至兴安盟民政局401办公室。
电子版同步发送至xamllbgs@163.com;
兴安盟民政局联系人:老龄工作科,庞博,联系方式:15704821888
兴安金融监管分局联系人:政策法规科,唐硕,联系电话:0482-8256333
四、结果确认
根据报名情况,盟民政局会同兴安金融监管分局组织评议,综合资质、风控、服务方案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分分数不低于80分、且满足“遴选资质要求”中所有要求,选取承接养老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商业银行,并通过兴安盟民政局官网、公众号等渠道对外公布。
附件:1.综合评分明细表.xlsx
兴安盟民政局 兴安金融监管分局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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