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2200011634084T/2025-0000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发布机构 | 盟民政局 | 文 号 | 兴民发〔2025〕47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6-27 10:43:59 | 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2200011634084T/2025-00003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发布机构 | 盟民政局 |
| 文 号 | 兴民发〔2025〕47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6-27 10:43:59 |
| 时效 | 有效 |

关于印发《兴安盟2025年度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殡葬业价格秩序“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兴民发〔2025〕47 号
各旗县市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兴安盟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兴市监办字〔2025〕129号)的通知,兴安盟民政局、兴安盟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兴安盟2025年度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殡葬业价格秩序“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实施。
联系人:兴安盟民政局: 刘 静 18447359175
宿 晨 15352899915
兴安盟市场监管局:郝宝忠 13804793400
附件:1.《兴安盟2025年度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殡葬业价格秩序“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2.兴安盟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兴安盟民政局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7日


附件1
兴安盟2025年度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殡葬业价格秩序“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兴安盟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兴市监办字〔2025〕129号),兴安盟民政局、兴安盟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兴安盟2025年度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殡葬业价格秩序“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任务名称
本次任务名称按照统一规范的原则,制定为:1.兴安盟2025年度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检查;2.兴安盟2025年度殡葬业价格秩序检查。
(一)兴安盟民政局:对社会团体的监督检查。
(二)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
二、抽查检查主体和比例
本次抽查: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检查,盟市抽查3-5家;殡葬业价格秩序检查,抽查1~2个旗县。
三、职责分工
(一)录入年度计划任务。本次抽查由兴安盟民政局牵头,配合部门加强协作,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任务,牵头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录入“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计划、任务。
(二)建立“两库”。按照“监管对象相同、职责相近”原则,各部门协同一致,建立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子库),按照随机原则,建立执法人员库(子库),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开展联合检查。
(三)随机抽取。按照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子库),在任务抽取中点击信用分类抽取设置模块,按照监管对象信用风险等级分类设置抽取比例,提高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占比。
(四)检查结果录入和公示。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将检查结果及时录入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四、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自2025年8月20日至10月20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随机抽取阶段(8月20日至8月30日)。由兴安盟民政局牵头,联合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本级抽查计划,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二)实地检查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由盟级民政部门牵头,组成联合检查组,确定检查日程,组织开展实地检查。本次抽查车辆及费用由各单位独自承担。各部门对同一被查企业要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运动式”执法,减少对被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干扰,除根据掌握的问题线索需要实施突击检查外,实地核查原则上应当提前与企业取得联系,一次性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准备的检查材料,并要求企业相关人员到现场配合检查。实地核查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随机抽查检查表”,并要求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由机构盖章,提高抽查效率。
(三)结果公示阶段(9月11日至9月30日)。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各部门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一内蒙古)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涉企行政检查的规范管理。
(二)对于抽查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检查主体部门职责,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涉企行政检查要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严禁逐利检查,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严禁下达检查指标,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严禁变相检查,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
(四)各部门承担起主体责任,依照各部门工作程序加强协调配合,开展抽查工作,确保按时间节点、工作任务要求完成联合检查工作。要发挥各自职责优势,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相互通报检查结果。检查期间,要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树立服务企业发展意识,严格依法检查,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杜绝随意执法,树立良好形象。
附件2:
兴安盟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计划
| 序号 |
联合抽查计划名称 |
联合抽查 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发起 部门 |
参与部门 |
检查方式 |
抽取时间 |
抽查比例或数量 |
检查 时间 |
联合抽查事项 |
检查重点 |
|
| 发起部门抽查事项 |
参与部门抽查事项 |
|||||||||||
| 1 |
兴安盟民政局2025年度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计划 |
兴安盟2025年度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检查 |
行业协会商会 |
兴安盟民政局 |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8月 |
盟市3-5家 |
8-12月 |
兴安盟民政局: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的监督检查。 |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 |
会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 |
| 2 |
兴安盟2025年度殡葬业价格秩序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计划 |
殡葬业价格秩序检查 |
殡葬服务机构 |
兴安盟民政局 |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地核查、监督检查 |
8月 |
抽查1-2个旗县 |
8-12月 |
兴安盟民政局: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 |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 |
运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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