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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2200011634084T/2025-00002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兴安盟民政局 文  号 兴民发〔2025〕45号
成文日期 2025-06-27 15:51:19 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2200011634084T/2025-00002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兴安盟民政局
文  号 兴民发〔2025〕45号
成文日期 2025-06-27 15:51:19
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兴安盟2025年度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7-02 15:51

关于印发《兴安盟2025年度养老机构

“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民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卫健委、消防救援大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兴安盟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兴市监办字2025129)的通知要求兴安盟民政局、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兴安盟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制定了《兴安盟2025年度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实施

联系人:

兴安盟民政局       屈延政  15391099222

兴安盟市场监管局    王丽卓 13948281755

                马云贺 13948971121

兴安盟住建局       罗朝阳 15024841916

兴安盟卫健委       孙晓艺 15004830702   

兴安盟消防救援支队    15004839908  

      

附件:1.兴安盟2025年度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抽查检查工作方案

2.兴安盟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

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兴安盟民政局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兴安盟消防救援支队                   

              2025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兴安盟2025年度养老机构“双随机、一

公开”联合抽查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兴安盟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兴市监办字2025129),兴安盟民政局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兴安盟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开展兴安盟2025年度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工作特制定方案。

一、任务名称

本次任务名称按照统一规范的原则制定为兴安盟2025年养老机构安全检查旗县市有关部门参照本方案制定抽查方案,各部门主要任务如下:

)兴安盟民政局: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

(二)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重点);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重点);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重点);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重点);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重点)。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三)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四)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的行政检查;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行政检查;对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兴安盟消防救援支队: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抽查检查主体和比例

本次抽查检查主体为盟本级养老机构,100%抽取。

三、职责分工

录入年度计划任务。本次抽查由兴安盟民政牵头配合部门加强协作,制定“双随机、一公”抽查计划、任务,牵头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录入“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计划、任务。

建立“两库”。按照监管对象相同、职责相近原则,各部门协同一致,建立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子库),按照随机原则,建立执法人员库(子库),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开展联合检查。

随机抽取。按照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子库),在任务抽取中点击信用分类抽取设置模块,按照监管对象信用风险等级设置抽取比例,提高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占比。

检查结果录入和公示。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将检查结果及时录入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五、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自2025年6月27日至10月20日,分为三个阶段。

  • 随机抽取阶段(6月27日至7月15日)

兴安盟民政发起,联合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安盟住建局、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兴安盟消防救援支队制定本级抽查计划,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 实地检查阶段(7月16日至8月10日)

两级民政部门牵头,组成本级联合检查组确定检查日程,组织开展实地检查。本次抽查车辆及费用由各单位独自承担。部门对同一被查企业要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运动式”执法,减少对被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干扰,除根据掌握的问题线索需要实施突击检查外,实地核查原则上应当提前与企业取得联系,一次性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准备的检查材料,并要求企业相关人员到场配合检查。实地核查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随机抽查检查表”,并要求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由机构盖章,提高抽查效率。

  • 结果公示阶段(8月11日至8月30日)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各部门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一内蒙古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涉企行政检查的规范管理。

(二)对于抽查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检查主体部门职责,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涉企行政检查要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严禁逐利检查,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严禁下达检查指标,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严禁变相检查,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

部门承担起主体责任,依照各部门工作程序加强协调配合,开展抽查工作,确保按时间节点、工作任务要求完成联合检查工作。要发挥各自职责优势,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相互通报检查结果。检查期间,要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树立服务企业发展意识,严格依法检查,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杜绝随意执法,树立良好形象

 

附件2

兴安盟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计划

序号

联合抽查计划名称

联合抽查

任务名称

检查对象

发起

部门

参与部门

检查方式

抽取时间

抽查比例或数量

检查

时间

联合抽查事项

检查重点

发起部门抽查事项

参与部门抽查事项

3

兴安盟民政局2025年度养老机构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计划

兴安盟2025年养老机构安全检查

盟本级养老机构

兴安盟民政局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安盟住建局、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兴安盟消防救援支队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

4-6月

100%

7-12月

兴安盟民政局: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重点);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重点);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重点);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重点);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重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的行政检查;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行政检查;对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兴安盟消防救援支队: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建筑消防审查和验收情况的检查,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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