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殡葬事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是否继续有效?
答:《殡葬事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已失效。
问:社会资本能不能参与殡葬服务提供?
答:民政部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中明确指出,鼓励社会资本以出资建设、参与改制、参与运营管理等多种形式投资殡葬服务行业,但对于具有遗体火化等基本殡葬服务功能的殡葬设施,要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对于公办殡葬服务机构与社会资本合作的,要坚持公共利益优先原则,从是否增加和改善基本殡葬服务供给、提高运营效率、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等方面,充分做好评估论证,审慎确定合作模式,规范选择合作伙伴,细化和完善项目合同文本,并可通过派驻管理人员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合作期间国有资产不流失、公益属性不改变、服务水平有提高。对项目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和收益、但社会效益较好的合作项目,政府可给予适当补助。对服务管理不规范、严重偏离公益方向、公众满意度差的合作方,要建立违约赔偿和退出机制。
问:是否可以向县级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等申请设置农村公益性墓地?
答:按照《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公墓,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