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民政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实施依据 | 实施机构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备注 |
1 | 对养老机构监督检查 | 盟市、旗县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第六十五条 《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
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消防救援等部门 | 养老机构 | 养老机构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书面检查、视频检查、现场检查 | |
2 | 对殡葬领域合规经营的监督检查 | 盟市、旗县 |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
民政、市场监管部门 | 殡葬服务机构、丧葬用品销售机构 | 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殡葬服务机构经营价格情况 |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