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民政局、全盟各社会组织:
为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规定,兴安盟民政局决定开展2025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满2年,未参加过评估或评估等级有效期已满的社会组织。
2.参加过评估,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且满3年以上的社会组织可参加评估。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按时参加年度检查(慈善组织未年报)的;
2.2024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2年年检基本合格的;
3.2024年以来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5.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6.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其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
二、评估内容及等级
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实施,从基础条件、党建工作、内部治理和工作绩效等4个方面对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社会组织评估共分5个等级,总分1000分,1000分-900分为5A,899分-800分为4A,799分-650分为3A,649分-550分为2A,549分-300分为1A。2A以下的不予发放评估等级证书及牌匾。
三、具体方法步骤
(一)申请报送。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填写《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报名表》(见附件1),并下载《等级评估相关材料》(附件2)查看《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选取与自身类型相符的评估指标进行自评,于2025年4月30日前将《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报名表》和《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报送至邮箱:xamshzzpg@163.com。
(二)材料准备。仔细阅读《社会组织评估报送流程》、《评估填报说明》,按照《评估材料装订要求》和《评估材料清单》,认真准备1份纸质材料,于5月31日前完成纸质材料报送。
(三)现场评估。2025年5月至2025年6月由评估专家组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现场评估,提出初评意见。
(四)等级确定。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初评意见进行终评,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告。
四、相关工作要求
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组织全面了解自身建设情况,不断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能力、提高自律性的重要途径。各社会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准备申报材料,按时申报,保证材料客观、真实。要做好自评、迎评和评估整改的提升工作,确保评估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纸质版材料报送地址:兴安盟综合福利园区(博仁楼)
联系电话:0482-8100948 15690928665
电子邮箱:xamshzzpg@163.com
附件:1.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报名表
2.社会组织评估指标
3.社会组织评估报送流程
4.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
5.评估材料装订要求
6.评估材料目录
7.评估填报说明
兴安盟民政局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