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盟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
健全低收入人口认定、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等10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内民政发(2024〕64号)文件
兴安盟民政局联合教育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1个单位
制定了《兴安盟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
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兴安盟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盟委行署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规范我盟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以下简称“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根据自治区民政厅等10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内民政发〔2024〕64号)文件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二)精准认定,动态管理;
(三)严格规范,高效便民;
(四)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第三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低保边缘家庭的审核确认工作,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低保边缘家庭的受理、初审工作。嘎查村(居)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已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低保边缘家庭审核确认工作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