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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兴安盟科技富民协会等8家社会组织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兴安盟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12-16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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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兴安盟科技富民协会8家社会组织未按规定参加20222023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对以上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组织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若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60日内向兴安盟行政公署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具体名单如下:

兴安盟科技富民协会

兴安盟家庭教育协会

兴安盟城镇社区供热协会

兴安盟知识产权协会

兴安盟话剧协会

兴安盟娱乐行业协会

兴安盟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

兴安盟牛产业协会

特此公告。

联系部门:兴安盟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局(社会组织党建办公室)

地址:兴安盟综合福利园区(博仁楼)

邮政编码:137400

联系电话:0482-8100948

                                 兴安盟民政局          

2024年12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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