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兴安盟科技富民协会等8家社会组织未按规定参加2022、2023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对以上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组织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若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60日内向兴安盟行政公署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具体名单如下:
兴安盟科技富民协会
兴安盟家庭教育协会
兴安盟城镇社区供热协会
兴安盟知识产权协会
兴安盟话剧协会
兴安盟娱乐行业协会
兴安盟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
兴安盟牛产业协会
特此公告。
联系部门:兴安盟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局(社会组织党建办公室)
地址:兴安盟综合福利园区(博仁楼)
邮政编码:137400
联系电话:0482-8100948
兴安盟民政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