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牢固树立法治理念,自觉做到遵法守法。坚决遵守宪法法律,自觉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诚信建设的重要论述,带头做到诚实守信,坚持诚信办公,争当诚信公仆。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自觉提升服务能力。增强公仆意识,恪守职业道德,文明办事,礼貌待人,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
三、恪守岗位职责要求,自觉践行履职承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和吃拿卡要等违纪的现象,带头参与建设廉洁奉公、风清气正、高效诚信的文明机关。
兴安盟民政局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