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最美养老院院长”“最美养老护理员”选树宣传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发〔2024〕40号)要求,现将我盟开展2024年度“最美养老院院长”、“最美养老护理员”选树活动报名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9月19日至23日。
二、评选范围:
三、评选标准及要求:
(一)“最美养老院院长”推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勤劳务实,甘于奉献。
2.以老年人享有美好幸福晚年生活为出发点,热爱养老服务工作,对老年人富有爱心,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较强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
3.在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方面履职尽贵、积极作为、勇于创新,积极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具有较为丰富的养老服务机构管理运营经验,所在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有特色。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带动本机构创新发展,机构管理规范、设施完善、制度健全、服务质量佳、老人及家属满意率高,在养老服务行业有较高的认同度。
5.在养老院长(主要负责人)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且经常参加职业培训(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学习培训)。
6.所在养老服务机构符合消防、卫生、环保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3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非正常死亡事故和服务纠纷,无负面新闻报道、无老年人有效投诉事件。养老服务机构未发生养老欺诈、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
7.所在养老服务机构或个人近三年获得过旗县级及以上表彰,养老机构获评三级以上等级评定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获评3A以上等级评定的,在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养老服务领域各类人才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可优先推荐。
(二)“最美养老护理员”推选条件
1.热爱养老服务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对老年人富有爱心,工作认真,服务到位,得到老年人及亲属的普遍好评。
2.在养老护理员一线工作满3年以上,目前仍在护理一线岗位上工作。
3.持有中级及以上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培训证书,熟知并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熟练掌握养老护理员操作要点和护理风险应急措施等。
4.在本岗位上最近3年内无护理事故和纠纷发生,无护理投诉事件,无违规违纪行为。
5.长期(10年以上)从事养老护理服务工作或事迹感人并受到旗县级以上表彰,在引领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以及在市级以上的养老护理相关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可优先推荐。
6.获得第一届内蒙古自治区“最美养老护理员”表彰的不得参加本次评选。
四、评选程序
有意向参评的“养老院院长”和“养老护理员”认真开展自评的基础上,向所在旗县市民政局进行申报参评。各旗县市民政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填写部门意见,“最美养老院院长”和“最美养老护理员”各一人,上报盟民政局。盟民政局最终推荐“最美养老院院长”2人,“最美养老护理员”3人参加自治区评选,并统一在盟市民政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申报及公示佐证资料报送至自治区民政厅。
五、盟民政局联系人:郑承伟
附件1. 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最美养老院院长”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