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兴安盟科技富民协会、兴安盟家庭教育协会、兴安盟城镇社区供热协会、兴安盟知识产权协会、兴安盟话剧协会、兴安盟娱乐行业协会、兴安盟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兴安盟牛产业协会8家社会组织存在已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参加兴安盟民政局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行为。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和《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拟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由于兴安盟科技富民协会等8家社会组织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系到法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和民政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我局依法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请兴安盟科技富民协会等8家社会组织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兴安盟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有权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书面提出听证要求,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听证和陈述申辩权利。
特此告知。
机关地址:兴安盟综合福利园区(博仁楼)
联 系 人:宿晨
联系电话:0482-8100948
兴安盟民政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