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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儿童福利院“成长之家” 爱心父母招募公告

来源:兴安盟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7-30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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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根据《兴安盟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兴民发〔202367)要求,计划在兴安盟儿童福利院开展“成长之家”服务项目。即日起,在兴安盟内及周边地区招募爱心父母与儿童福利院儿童组建成长家庭,现呼吁有爱心、有意愿、有能力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积极报名,为儿童带来家庭的温暖,体验亲情和家庭生活的幸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爱心父母的基本要求

(一)招募合法、长期共同生活的爱心夫妻,爱心夫妻双方共同来应聘,兴安盟儿童福利院与爱心父母签订代养协议,代养为无偿自愿行为。

(二)招募爱心父母及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疾病、精神类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儿童抚育、成长的疾病。

(三)招募爱心父母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家庭关系和睦。

(四)主要照料人年龄在30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经验,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医疗康复、心理健康、文化教育等专业知识,可做全职妈妈、亲生子女长期不在身边的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成长之家”养育兴安盟儿童福利院人数1—2人,为杜绝差别对待,影响到被代养儿童心理健康发展,不允许爱心父母的亲生子女入院长期共同生活

(六)“成长之家”的住所、家具用具及水电暖网等基础性费用由兴安盟儿童福利院统一承担。每月为每名养育儿童发放养育金,用于儿童生活、教育、康复及基础医疗服务,由爱心父母代管,儿童福利院监管,每季度审查一次费用使用情况。如儿童发生重大疾病需入院治疗的,由兴安盟儿童福利院衔接医疗保障和明天计划项目资金予以解决。

(七)自招募面试通过之日起,爱心父母搬入兴安盟儿童福利院“成长之家”对被代养儿童进行照顾。爱心母亲全职,爱心父亲如有工作,可白天外出务工,晚上归家。但要确保每日陪伴成长之家儿童亲子活动2小时以上。

(八)自“成长之家”确立后,爱心父母要切实履行协议至少三年,承担抚养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儿童权益的义务。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三年后如有特殊原因,需与甲方说明原因并提出书面申请,待双方协商确定后可离开“成长之家”。

二、招募流程

(一)申请报名

有意愿参与“成长之家”的爱心父母,报名时应提供“成长之家”申请表(附件1)、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无犯罪记录证明、三甲及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如一方有工作单位的需出具工作证明,以上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

(二)资料审核

兴安盟儿童福利院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初审),盟民政局儿童福利科同步复审。

(三)面试评估

审核合格后,我院将组织院务会成员对爱心父母双方进行初次面试,初次面试时爱心父母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无犯罪记录证明、三甲及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初次面试合格后,兴安盟民政局成立评估小组对爱心父母进行复试(面试),复试(面试)合格后,进行试用融合。

(四)融合匹配

面试合格后,我院将对适合入住“成长之家”的爱心父母与在院儿童进行匹配,初步确定成长之家。

(五)岗前培训

由我院统一安排工作人员对初步确定“成长之家”的爱心父母进行岗前培训。

(六)试用评估

岗前培训后,爱心父母与配对儿童进行2个月的融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兴安盟民政局成立评估小组进行评估,合格后签订合同,确定“成长之家”。

三、其他事宜

自招募公告发布后,截至2024810日,有意愿参与“成长之家”的爱心父母与兴安盟儿童福利院康教部联系。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8848097722

邮箱:1397659982@qq.com

申请表附件:

成长之家申请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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