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民社管函〔2024〕3号
兴安盟民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民政局、全盟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发 〔2011〕39号)和《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7〕127号)的相关规定,兴安盟民政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凡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满2年,未参加过评估或评估等级有效期已满的社会组织。
2.参加过评估,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且满3年以上的社会组织可参加评估。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按时参加年度检查;
2.2023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2022年度、2023年度连续2年年检基本合格的;
3.2023年以来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5.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6.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其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已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同时取消初评成绩。评估等级有效期已满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二、评估内容及等级
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实施,从基础条件、党建工作、内部治理和工作绩效等4个方面对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社会组织评估共分5个等级,总分1000分,1000分-900分为5A,899分-800分为4A,799分-650分为3A,649分-550分为2A ,549分-300分为1A。2A以下的不予发放评估等级证书及牌匾。
三、具体方法步骤
(一)申请报送。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填写《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报名表》(见附件1),并按照自身社会组织类型将《评估指标》(电子版)(见附件2)进行自评后,于2024年8月16日前将报名表和自评表报送至邮箱:xamshzzpg@163.com。
(二)材料准备。仔细阅读“社会组织评估报送流程”(附件3)、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附件4),按照“评估材料目录”(附件6)、“评估材料装订要求”(附件5)和“评估填报说明”(附件7),认真准备报送的纸质版材料2份(纸质材料为扫描件加盖公章)、社会组织自留1份,纸质版材料于9月16日前报送至兴安盟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三)现场评估。2024年9月至2024年11月由评估专家组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现场评估,提出初评意见。
(四)等级确定。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初评意见进行终评,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告。
四、相关工作要求
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组织全面了解自身建设情况,不断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能力、提高自律性的重要途径。是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社会组织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获得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奖励的重要依据。
各社会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准备申报材料,按时申报,保证材料客观、真实。要做好自评、迎评和评估整改的提升工作,确保评估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纸质版材料报送地址:兴安盟综合福利园区(博仁楼)
联系电话:0482-8100948 13404829665
电子邮箱:xamshzzpg@163.com
附件: 1.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报名表
2.社会组织评估指标
3.社会组织评估报送流程
4.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
5.评估材料装订要求
6.评估材料目录
7.评估填报说明
兴安盟民政局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