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

【“救”在兴安】创新举措 精准发力——兴安盟城镇事实困难人员救助

来源:兴安盟民政局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

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兜准、兜住、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兴安盟创新开展了

“城镇事实困难人员救助”工作

城镇事实困难人员认定标准

(一)通过核算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低保标准,但因家庭财产超标无法纳入低保且家庭财产收益无法改变生活状况的重病、重残家庭或家庭支出超过10万元的家庭。

(二)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城镇低保标准,低于低保标准1.5倍的低保边缘户中的特殊遇困家庭。

(三)已纳入城镇低保人员中,12个月内家庭医疗、教育等刚性支出超过3万元的家庭。

申请方式

(一)申请城镇事实困难人员认定需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二)通过“兴安盟城镇事实困难人员申请”小程序进行在线申请。

认定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公示→确认。

(城镇事实困难人员审核确认工作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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