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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03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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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的公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施细则> 的通知》(内民政发〔2023〕149号)要求和程序,各养老机构申报自评情况,由旗县、盟市民政、财政部门审核, 兴安盟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报养老机构进行现场评估形成初评意见。经兴安盟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资料审核以及专家评审会研究,现对审定通过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6月3日至6月7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对结果有异议,可向兴安盟民政局反映,同时请告知或签署本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利于调查核实和反馈情况。

联系电话:0482-8268166

受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30

通信地址:兴安盟党政综合大楼401

                                 兴安盟民政局

                                202463

(2024年一季度)等级评定情况(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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