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兴安盟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1-19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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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我编制了2023年政府信息工作年度报告。

  • 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度,兴安盟民政局网站共公开信息367条,其中,主动公开文件1条、其他信息366条;在线留言2条,办结率100%微信公众号“兴安民政”发布信息420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网站集约化迁移工作,以信息化手段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标准化、规范化流程再造,及时对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板块和目录库进行调整改造。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网站维护、梳理和更新,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兴安盟农牧局门户网站作用,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得相关信息。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重点领域做好内容保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实落细。安排专人负责微信公众号,加强日常运营维护,坚持高频更新,严格内容把关,不断扩大政务新媒体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情况。

兴安盟民政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对政务公开内容进行对标对表逐条进行分解,分管领导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并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2023年全年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到投诉、举报,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3年兴安盟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

(二)改进情况

我局认真总结经验,努力探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律,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充分发挥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专栏设置,及时发布工作动态、民政文件、政策解读等。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3年本单位在办理依申请公开件中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3年度我局未收到建议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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