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2200011634084T/2024-00001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兴安盟民政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4-03-01 00:00:00 公文时效 有效

兴安盟民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3-05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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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旗县市民政局、盟直各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在2023年12月31日前依法登记且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2023年6月30日前依法登记且未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时间

  (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报送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网上填报完成时间: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务必于4月15日前完成网上填报,网上填报完成15个工作日后上网查看意见反馈情况。因未及时查看反馈情况而导致延误年检纸质材料报送,视为未参加年度检查。

      三、年检内容

      主要包括社会组织基本情况、内部建设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业务活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人员管理情况、参与社会服务情况、接受监督管理情况等,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党组织建设情况。主要检查组织建设、制度落实、活动开展、组织章程中将党的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三纳入”等情况。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

  (三)登记、备案、核准事项履行相关手续情况。

  (四)内部建设情况。包括是否具备专职工作人员、固定的住所、独立银行账户、注册资金(开办资金)等设立时的基本条件;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履行职权;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并接受社会监督等。      

  (五)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包括落实年度工作计划情况,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以及乱评比、乱收费等情况。

    (六)财务状况和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包括是否存在未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独立核算情形;资金来源及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特别是有无抽逃注册资金(开办资金)或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等违法情形。

  (七)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包括党政机关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是否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是否领取报酬;是否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落实劳动用工制度等。

  (八)作用发挥情况。主要包括围绕兴安盟经济社会建设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开展活动、提供服务、承担责任、发挥作用情况,在参与乡村振兴、精神文明实践、大学生就业、稳经济大盘、招商引资等工作情况,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情况以及团体标准制定情况,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等情况。

  (九)2022年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整改情况。

     四、方法步骤

      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依托社会组织法人库开展,各旗县登记管理机关要全面组织所属社会组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年度检查工作。

   (一)年度工作报告填报

      各参检社会组织于3月1日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116.113.102.50:8089/sonm/net/),在登录窗口中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进行登录,选择菜单栏中的“年检”业务,点击“网上填报”(详见附件1),进行年度工作报告书的填写。

      (二)财务审计

      1.盟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不需要提交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交2023年12月银行对账单,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应当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关于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 》(财会〔2020〕9号)的规定,指派专门财务工作人员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中《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三张财务报表 (详见附件5),财务报表需由财务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年检结束后,将对社会组织进行抽查检查

  2.旗县是否取消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由登记管理机关自行确定。

   (三)网上审查

      登记管理机关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管理平台”(http://116.113.102.50:8089/sonm)对社会组织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网上审查。操作中如有疑问,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或盟民政局年检咨询电话。

  (四)材料报送

      网上预审合格后,社会组织打印纸质年度工作报告书,其中,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打印一式三份,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并盖章后报登记管理机关;直接登记社会组织或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打印一式二份,直接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检查;体育类社会组织和异地商会需分别经文化旅游体育局、工商联出具初审意见并盖章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同时还需提交其他材料(详见附件2)。

      (五)作出年检结论

      登记管理机关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政策,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2023年度年检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社会组织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免予处理。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年检结论评定依据详见附件3)。

      登记管理机关收到纸质年检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年检结论,并将年检结论录入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年检结束后,在民政局网站向社会公开

    五、填报注意事项

      (一)为提高各社会组织网上提交材料的质量,根据以前年度网上信息填报错误较多的地方,我们编制了年检填报注意事项,请各社会组织对照注意事项(详见附件4)认真核对后提交,确保网上审核一次性通过。

      (二)盟本级社会组织年检材料报送地址及咨询电话: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兴安盟民政局综合福利园区(盟党校新址西侧)西门第一栋楼一楼101室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电话:0482-8100948

  党建办电话:0482-8100848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填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471-6944057

  六、有关要求

      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是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依法行政和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参检社会组织要认真填报工作报告书,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完整、客观准确。登记管理机关要切实提高认识,周密组织实施,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加强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协调配合,对年检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登记管理机关报告。自治区民政厅将年度检查工作情况列入民政综合评估考评内容。年度检查工作结束后,将视情况对各单位开展年度检查工作进行抽查。

      各旗县市可参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定年检范围、检查重点,扎实组织开展年度检查工作。要结合年度检查,加强社会组织法人库系统信息录入,严格比对、核实社会组织基础信息,对名称、业务范围、地址、负责人信息、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类型以及慈善组织确认、志愿服务组织标识、行业协会商会标注有误的,要及时进行改正,确保数据质量。各旗县市的年检工作总结于2024年9月15日前报兴安盟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附件1:填报系统操作指南.doc

  附件2:社会组织年检材料报送.docx

  附件3:社会组织年检结论评定.docx

  附件4:年度工作报告填报注意事项.docx

  附件5:财务审计模板报告表格.xls

  

  

  

  兴安盟民政局                                        

  2024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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