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兜准、兜住、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兴安盟创新开展了城镇事实困难人员救助工作,本期,小编将为你解读城镇事实困难人员之应急保障金救助。
救助政策
城镇事实困难群体住院自付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的,经本人申请,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经业务经办机构核实后,在城镇事实困难群体兜底应急保障专项资金中按合规超额部分的10%实施临时救助,临时救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00元。
政策落实案例
家住斯力很现代农业园区乌兰村二社的居民刘某在兴安盟人民医院被诊断出患有主动脉夹层B型、极高危高血压、脑梗,住院治疗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高达8万余元。对于无确权土地,儿女均定居外地身边无人照料的刘某与丈夫白某二人来说,这次的遭遇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他们无疑是雪上加霜。劳动能力的丧失,加上巨额医疗费用支出,带来的不仅是身体上的疼痛,更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让刘某每天郁郁寡欢,夜不能寐,病情好转的很慢。
乌兰浩特市斯力很现代农业园区民政助理宋连军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组织工作人员入户查看其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经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审核确认程序,刘某与丈夫白某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工作人员及时将其纳入城镇低保,每月为其家庭发放1658元的低保金,并及时将二人认定为城镇事实困难人员,给予5000元的城镇事实困难人员救助金,将其纳入城镇事实困难人员数据库进行实时监测。
城镇事实困难人员救助申请须知
人员认定范围:
(一)通过核算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低保标准,但因家庭财产超标无法纳入低保人员,且家庭财产收益无法改变生活状况的重病、重残家庭或家庭支出超过10万元的家庭。
(二)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城镇低保标准,低于低保标准1.5倍的低保边缘户中的特殊遇困家庭。
(三)已纳入城镇低保人员中,12个月内家庭医疗、教育等刚性支出年度内超过3万元的家庭。
申请方式:
申请城镇事实困难人员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或在兴安盟城镇事实困难人员申请小程序进行在线申请。
认定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公示→确认。
(城镇事实困难人员审核确认工作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