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步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保障标准,是兜住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有力举措。兴安盟民政局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2023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字〔2023〕52号)文件精神,积极行动、认真核算,及时将提标补发资金清册提交至财政部门,顺利完成了2023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提标补发工作,切实提升了困难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兴安盟2023年社会救助平均标准为:城市居民平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85元/月·人,农村居民平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53元/月·人,城镇特困集中和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1543元/月·人,农村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13520元/年·人,农村特困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930元/月·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供养对象的护理标准1244元/月·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供养对象的护理标准479元/月·人。截至6月10日,全盟6个旗县市提标补发资金均发放到户,共计发放低保、特困供养提标补发资金250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