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兴安盟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1-16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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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兴安盟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外理政府信息公开电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兴安盟民政局联系(电话:0482-8268410)

  一、总体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文件要求,2022年,我局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依法依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信息公开透明度,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为人民服务,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

  2022年度,我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10条,其中,财政预决算公开类信息2条,公告通知类信息41条,民政领域政策法规文件解读信息7条,社会救助类公开信息18条,养老服务类公开信息16条,机关党建工作信息28条,工作动态、旗县工作动态信息298条。微信公众平台公开累计发送图文宣传、工作动态401条,管理运行情况良好。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增强信息公开权威性和精准度,建立了由局政策研究和信息科牵头,办公室、各业务科室按工作职责落实的工作机制。同时,明确分管领导和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及相关工作。

  (四)平台建设

  2022年,我局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及时更新各平台内容,规范管理门户网站、公众号及其他公开平台内容,与盟行署政务公开平台同步更新公开部门政务,做好信息整合衔接,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稳妥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推动建设便民、利民的新时代政务平台,

  (五)监督保障

  2022年,我局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到投诉、举报,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务信息公开形式单一,本年度我局政务公开信息侧重官网发布,2023年计划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多渠道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二)改进情况

  一是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和盟委行署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深化信息公开内容,保证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以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共利益的政府信息作为突破口,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内容。

  二是积极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依法依规公开政务信息,事关行政审批、事关群众利益、办事频率较高的事项都要公开;除涉及国家机密、或受法律保秘密外,其余的事项一般都要纳入政务公开的范围。

  三是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行为。在抓好常规工作的基础上,继续突出抓好重点。依托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加强政务服务网站建设,加大网上公开的力度,充分发挥网上监督功能,增强公开的实效性,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和《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1〕1号)要求,已完成全年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和工作要点。

  兴安盟民政局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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