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民政局防范和化解 社会组织风险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兴安盟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3-11 16:46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打印

 一、出台背景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防范和化解社会组织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兴安盟民政局防范和化解社会组织风险工作预案》文件要求,认真开展社会组织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切实防范和化解社会组织风险。特制定《兴安盟民政局防范和化解社会组织风险工作方案》

  二、核心内容

  在全盟范围内开展社会组织认真开展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各旗县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地域内的社会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实现全覆盖。各社会组织对排查到的风险隐患进行认真整改,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和防范化解风险工作的台账,明确责任人和工作措施,把责任分解到每一个工作人员身上。各旗县市民政局要对社会组织风险隐患排查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检查,加强对风险隐患化解监督管理力度,确保风险隐患整改到位。

  防范的重点风险:1.政治风险和意识形态;2.经济风险;3.社会风险;4.治理风险;5.监管风险。

  建立工作机制:1.建立风险信息研判机制,强化风险预警;2.建立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强化风险预防;3.建立风险防控协同机制,强化风险处置;4.建立风险防控责任机制,强化风险责任。

  三、关于落实工作的保障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增强忧患意识、防范风险挑战要一以贯之”的重要指示,把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风险隐患摆在登记管理工作的首位,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按照既要有防范的先手,又要有化解的实招的思想,千方百计构筑‘托底、守低、保底’的长效机制,确保全盟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为切实防范和化解社会组织风险,加强社会组织活动管理备案制度,确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的发展。

兴民发号关于印发《兴安盟民政局防范和化解社会组织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