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民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清明节 祭扫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兴安盟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3-30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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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民政部关于殡葬工作决策部署,切实做好今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实现健康祭扫、安全祭扫、文明祭扫目标,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依据民政部2022年清明节祭扫工作部署会会议精神,结合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发〔2022〕11号)文件要求,根据我盟实际,下发该通知。

  二、核心内容

  (一)要提高站位统筹做好祭扫服务工作。各旗县市民政局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今年清明节祭扫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的严肃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要按照各旗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加强对清明节期间疫情形势的预判和风险评估,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殡葬服务机构是否开放、如何开放现场祭扫服务等具体举措,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要提前部署谋划有序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期间要暂停组织集体公祭、集体告别、骨灰集中安放等群体性聚集活动,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避免交叉感染。对提供现场祭扫的地区,要严格落实祭扫场所清洁消毒、祭扫人员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员工健康检测、疫苗接种等防护防控措施,科学合理设置各殡葬服务机构及祭扫场所承载量,采取预约、错峰、限流等措施降低祭扫人流密度,做好管控关口前置,严禁在殡葬服务机构及公墓内燃放烟花爆竹、放飞孔明灯等用火行为。

  (三)要做好宣传引导加大节地生态安葬宣传力度。各地要大力倡导不跨省域、不跨地区祭扫,积极推广网络祭扫、鲜花祭扫、家庭追思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引导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要抓住清明节期间有利时机,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挖掘和宣传殡葬工作好做法、新成效和移风易俗先进事迹,唱响殡葬改革主旋律,传播殡葬行业正能量,提升殡葬改革工作的知晓度。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居)委会要通过举办网络微课堂、宣传橱窗、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大力助力乡村振兴和社会文明进步。

  (四)要开展联合行动规范城市文明祭扫行为。各旗县市民政局要联合公安、综合执法、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开展清明节文明祭祀规范行动,建立分区负责值班制度,加强人员值班值守,要在重要路口、主要街道等地专门设置简易焚烧桶用于焚香烧纸,规范城镇居民焚烧行为,减少环境破坏和污染。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和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统一部署下,切实履行好殡葬服务机构主管责任,成立清明节祭扫工作专班,执行24小时值班、信息报送和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度,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强化责任落实。

  三、关于落实工作的保障

  为确保《通知》的落地落实,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牵头,民政、公安、交通、林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殡葬服务机构内外交通疏导、现场管控、秩序维护、疫情防控、防火安全以及规范祭扫用品销售、服务收费等行为。明确部门分工,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强化责任落实,统筹做好清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在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4月3日至5日)安排专人值班,统筹协调各地清明节祭扫工作,执行全盟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制度。

兴安盟民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兴民发〔2022〕3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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