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山市民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弘扬“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改善民生各项工作要求,扎实稳妥推进城乡低保工作,不断规范低保工作流程,提高保障标准和覆盖率,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保障标准不断提高。根据自治区2021年文件要求,阿尔山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763元/月。目前享受A类为763元/月,每人每年可领低保金9156元;享受B类为707元/月,每人每年可领低保金8484元;享受C类为621元/月,每人每年可领低保金7452元。与2020年相比较A类标准提高29元;B类标准提高27元;C类标准提高24元。同时对1-6月进行了补发,补发金额为25.0911万元。全年累计发放低保资金1296.8403万元。
二、保障范围不断扩大。根据自治区发改委、民政厅等6部门联合文件精神,要求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2021年,阿尔山市民政局为达到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累计发放10.296万元。
截至2021年第四季度全市共有低保1179户1557人。与2020年相比较人数减少85户128人。全市1426名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309人享受低保,占全市建档立卡人数的21.67%。 建档立卡户不能整户识别的、对重病重残人员进行单人户施保。
阿尔山民政局将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