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政务公开 > 工作动态

法护未来 守望成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活动——兴安盟纪实

来源:盟民政局 作者:盟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8日 分享到:

  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正式实施。为营造宣传、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浓厚氛围,2021年5月27日在兴安盟民政局指导下,兴安盟救助站(兴安盟未保中心)联合乌兰浩特市民政局、乌兰浩特市未保中心、科右前旗民政局、科右前旗未保中心、在五一广场举办专场普法宣传活动。

  

  

  

  为确保此次活动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兴安盟救助站(兴安盟未保中心)邀请兴安电视台、兴安日报社进行相关报道,制作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册、宣传展板,转播了有关新未保法的相关专家解读和社评,并录播中国儿童福利公众号刊发的《风雨兼程十五载,砥砺前行护未来》文章,展现民政部门积极推进政策创制,不断完善服务体系,在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工作人员向活动现场的市民发放了宣传册并进行现场宣讲,当天共发放宣传资料1200份。许多家长带着孩子来到展板前认真阅读法条内容,放学的孩子们结伴来到宣传人员身边主动索要宣传资料。工作人员向孩子们对有关法条进行了简单明了的讲解:父母不能随便打骂我们,这是家庭暴力,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的,这是违法行为;为了专心的在校学习,我们不能将手机带入课堂,这不光是学校的要求,也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法律要求。

  

  

  

  部分参与活动的家长接受了新闻媒体的采访。“宣传活动能够让更多的人提升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和意识,指导家庭、社会、学校等各方面应该怎么做和不应该怎么做”。

  

  

  兴安盟民政局副局长罗文宇参加了本次宣讲。他指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了“政府保护”专章,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以民政部门承担为主,凸显了民政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随着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我盟的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我们将以此为新的起点,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继续开启我盟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的篇章,更好地守护国家的未来和希望。

  

  本次活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月系列活动之一,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入推进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建设,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力度,广泛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提升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的思想认识,广泛凝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共识,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舆论氛围。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察干西街106号 电话: 0482-8266403 传真: 0482-8266450 Email: xamz3991000@163.com

兴安盟民政局主办 网站标识码1522000032 蒙ICP备2023005074号-3 蒙公网安备15220102010208号

Copyright 2015 www.xam.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