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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盟旗两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首次参与一例涉案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来源:盟民政局 作者:盟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2日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决定>》文件精神和兴安盟检察分院组织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决定>》现场推进会精神,3月10日,兴安盟盟、旗两级未保中心、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了一例涉案未成年人社会监护帮教工作。

  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正在办理一起涉案未成年人案件,涉案人员17岁,伙同他人在乌兰浩特市盗窃手机被抓,目前在乌兰浩特市看守所刑事拘留。父亲一直在外地打工,未能及时返回处理孩子的违法问题,家庭监护存在不足。乌兰浩特市检察院希望盟未保中心能从以下两方面协助配合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一是邀请盟未保中心参与该涉罪未成年人的提审,对检察工作进行监督并了解案件的实际情况;二是考虑到涉案未成年人是初犯,认罪态度好且社会危害性不大,希望盟未保中心能够联系儿童的其他监护人和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督促落实家庭监护职责并发挥社会监护作用,为其提供相关担保,尽可能的使案件向不予逮捕方向发展,否则一旦判刑入狱,对孩子的未来和成长有诸多负面的影响。这无法体现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中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也背离了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盟未保中心了解到相关情况之后第一时间联系了科右中旗民政局主管儿童福利的张龙股长。当天下午张股长就和孩子的亲属及当地村书记取得联系,并进一步了解到孩子的家庭情况:其四五岁时父母离异、母亲不管,父亲长期在外打工,由七十多岁的爷爷奶奶照顾,父亲因车祸有一定残疾,是建档立卡户也享受低保政策。因结识不良的朋友而误入歧途。目前孩子的父亲还是回不来。在张股长的努力下,孩子的其他亲属和村书记决定共同做为担保人,将孩子取保出来。考虑到其家庭的实际困难,盟未保中心主动解决了他们在乌市期间的食宿问题。

  3月10日一大早张龙股长陪同村书记和孩子家人来到了盟未保中心。市检察院、盟未保中心、科右中旗民政局儿童福利股、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孩子亲属四方一起进行了座谈。家属对各部门所做的工作表达了衷心的感谢,并表示孩子的父亲会在清明节之前赶回来,自己作为亲属也会协助家长对孩子进行监管教育,保证其不会再次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嘎查的金书记表示关爱未成年人是基层村民委员会义不容辞的责任,他们也会督促家长尽到义务,帮助家长做好监护工作。张龙股长表示科右中旗儿童福利股和未保中心会从后续的政策帮扶和儿童关爱保护方面持续跟进,解决孩子家庭生活的具体困难、并从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正方面入手,帮助他改正错误,迷途知返。

  3月11日,在乌兰浩特市检察院、乌兰浩特市公安局胜利派出所、盟未保中心积极协调配合、有效对接下,该涉案未成年人已变更强制措施,由家属接回。接回后,盟未保中心为孩子准备了全新的换洗衣物并陪孩子吃午饭。工作人员鼓励他吸取教训、告别过去,改变交友圈子,重新开始。孩子也表示经历过这次事件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回家后会听从公安机关的安排,不会再重蹈覆辙,一定不辜负大家的帮助和期望。

  盟救助站、科右中旗儿童福利股及未保中心将持续关注该儿童个案,开展后续关爱保护工作。今后,未保中心将积极发挥部门作用,做好国家“护苗人”,在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格局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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