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政务公开 > 工作动态

兴安盟民政局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来源:盟民政局 作者:盟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0日 分享到: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按照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结合民政局工作职能,现将民政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做如下报告: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以及领导干部年终述职工作中,坚持主要领导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领域的依法行政工作及时部署、及时督促,切实把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要求体现到业务工作和日常管理中,积极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二、依法履行政府职能职责情况

  (一)重新编制公布盟旗两级权责清单。结合机构改革重新编制盟本级权责清单(2020年版),对清单内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等要素,共重新梳理编制权责清单76条(其中行政许可1条,行政给付2条,行政奖励4,行政处罚58条,行政强制措施3条,行政监督检查4条,其他行政权力4条),并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有效缩减办理时间、办理环节、办理材料,大大提高了政务服务效能。

  (二)落实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积极贯彻民政部和民政厅有关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积极承接民政部和民政厅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民政厅关于《自治区通用目录》第二批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初审稿)的修改意见,修改行政其他行政权力1条、行政给付1条,删除行政权力4条。积极做好第三批行政权力划转事项,共向盟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局划转事项2项。

  (三)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和查处机制。

  目前,兴安盟共有社会团体356 家,其中盟直社会团体155家,活跃在全盟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领域,在提供公共服务、推动全盟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盟现社会团体中个人会员较多,企业会员较少,大部分社会团体只针对个人会员收取会费,用于维持基本组织运营,日常费用、活动支出。一是认真学习传达行业协会行会收费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学习《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的通知>》(内民政社管[2020]9号)及附件各项文件内容,盟级已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文件转发到各旗县市,行业协会商会方面利用网站和微信群宣传相关文件,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所属每一个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按照文件要求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二是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在年检、评估、抽查检查等工作中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督检查力度,规范收费标准和流程,对发现的违规收费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在今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中重点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进行了检查,年检中要求收费标准必须有经过会员大会通过并且不能超过四档,查验收费标准、相关会议纪要及社会团体会费收据等纸质版相关材料,并要求大额收费超30万元以上的社会团体提供收支明细。全盟2019年社会组织收费总计收入518.61 万元,支出417.2603万元。认真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工作,2020年8月10日在全盟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排查工作,并要求各旗县市于10月15日之前上报排查总结及收费汇总表、盟直各社会团体请于9月30日之前上报收费自查表。自查结束后针对上交的收费情况进行核查,对违法违规的收费情况进行整改和查处。

  三、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情况

  制定《兴安盟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全面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兴安盟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并按要求在民政局网站上公开;建立《兴安盟民政局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内蒙古圣泉律师事务所王双龙律师为我局法律顾问,签订法律顾问合同书,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代理行政诉讼、处理疑难行政复议案件、提供法律咨询等方面作用。

  四、主动接受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社会各界监督工作情况

  一是深化思想认识,提升纪律规矩意识。局党组从抓好学习教育入手,每周二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内容,收看警示教育专题片,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实现自我监督。

  二是履行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局党组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三是密切联系群众,召开座谈会,接受群众监督,听取党员以及部分群众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责任的做法经验和意见。

  五、行政应诉工作情况

  2020年我局较好的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未出现行政应诉情况,无行政应诉事项。

  六、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确认工作、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执法工作情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确认工作情况

  我局认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确认工作,及时将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相关信息报盟司法局,并在部门网站上公布。

  (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情况

  3月27日召开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召集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及全体党员共同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多次召开党组会研究“三项制度”相关问题和案件,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服务意识、服务水平,有力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1.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通过兴安盟民政局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行政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指南等,并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相关信息要素共9条全部录入了内蒙古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建立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认真落实年度检查,对拒不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进行通报,发送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在部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加大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资金、活动的管理力度,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推动对非法社会组织负责人开展联合惩戒。加快推广应用社会组织法人库,做好指导培训工作,狠抓社会组织数据质量,用网络手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2.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点采用文字记录、手机、照片、执法记录仪录像等方式,对各类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全程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迹和回溯管理。规范执法文书,统一使用上级业务部门制定的各类行政执法文书,执法过程中实现电子版和纸质版结合使用,做到电子记录合法、真实和回溯性,切实保证了执法行为的公平公正。

  3.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并聘请兴安盟圣泉律师事务所王双龙律师参与我局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过程,采取重点梳理行政许可、处罚、强制等执法领域的重大执法事项,关注关键案件,审核案件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避免存在遗漏。

  七、普法工作情况

  (一)普法规划制定情况

  制定《民政系统“谁主管谁负责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职责任务明确到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制定《兴安盟民政局七五普法规划(2016—2020年)》,更好地发挥法治在民政发展中的规范、保障和促进作用。

  (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考核情况

  认真总结本部门“七五”普法开展情况并及时报送给兴安盟司法局;积极配合兴安盟司法局做好“七五”普法中期督查和终期验收工作。

  (三)普法宣传情况

  1.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利用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支部学习、两微一端、“学习强国”、央视新闻网等方式,拓展学习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学习的质量和效果。根据形势任务需要,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情况。把学习宣传修改后的宪法与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局领导干部坚持带头加大宪法学习力度,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各类传播载体,开展集中学习、讲党课、支部主题活动日等形式,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学习活动;组织各旗县市民政局开展宪法进社区宣传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开展重温宪法宣誓誓词、宪法知识测试、宪法知识学习等系列活动。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宣传情况。组织各社区深入开展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向辖区居民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基本情况和工作成效;利用主题党日、在职党员进社区及志愿服务活动契机,以书记讲党课、党员现身说法、发放宣传单等为宣传形式,向居民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相关内容;大力开展培训和法律专题知识讲座活动,配合司法部门向与会人员宣传、解读《社区矫正法》的立法目的和意义。

  4.抗击疫情法治宣传情况。兴安盟社会工作协会组建协会抗疫情志愿服务队伍50人,分为物资采购配送组、抗疫情实地工作组、政策宣传组、网络舆情监控组、心理疏导服务组。协助乌兰浩特市五一办事处辖区社区开展了外来人口、返乡人口排查、出入小区登记、宣传防疫安全知识和国家有关政策、监控恶意散播制造谣言等工作。

  5.国家宪法日活动开展情况。乌市、阿市、中旗、突泉县民政局组织社区干部职工以及居民开展普法进社区宣传讲座;前旗民政局和中旗民政局利用社区露天LED显示屏、社区宣传栏和社区微信发宣传单等大力宣传宪法的作用和修改完善的意义;阿市民政局和扎旗民政局采取上门入户的方式,宣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新中国宪法发展历程、宪法的地位和作用、社会救助惠民政策等内容。

  6.扫黑除恶等专项法治宣传活动。成立领导小组,修订和完善《工作方案》,多次党组会、中心组学习、盟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全盟民政系统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反馈意见整改调度会,传达上级各项会议精神,推动全盟民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序开展;制定《兴安盟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方案》,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在微信公众平台和局机关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借全盟“6·26禁毒宣传活动”,把民政领域涉黑涉恶表现形式宣传到广大群众中,发动群众踊跃举报涉黑涉乱问题线索,积极参与专项斗争中来;认真整改自治区和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反馈问题;深入6个旗县市民政局进行督查,先后走访10个苏木乡镇、10个嘎查村,督导本行业系统内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摸排工作。目前,全盟民政系统共摸排出9条涉黑涉恶线索,分别移送至当地扫黑办、纪委监委和公安部门;积极配合组织部门开展不符合条件嘎查村“两委”干部清理和补齐配强工作;调查核实扫黑办移交的2条涉黑涉恶线索问题,核实结果均已反馈扫黑办;组织签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诺书》;印发《关于兴安盟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各项管理制度示范文本的通知》《兴安盟民政局关于印发加快建立完善现代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指导意见的通知》,进一步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与盟委组织部联合印发《兴安盟嘎查村干部职务退出办法》,建立不符合嘎查村干部长效清理补充机制。

  7.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利用中心组集中学习和支部集中学习,由领导带头宣读民法典内容,党员干部记录学习笔记,从《民法典》的基本情况、核心功能、重要性、特色亮点等几方面进行了深入解读;组织社区工作者通过张贴民法典宣传海报,积极向辖区居民宣传《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为下一步《民法典》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八、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工作情况

  联合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多次旁听庭审主题党日活动。如2020年6月3日的联合党日活动主题为“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民政系统党员干部职工深入了解我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经验和成果,共同观摩了一起中院审理的环资刑事案件,使全体党员更加深刻认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坚定保护环境从自我做起,争做环境保护的行动者。

  有序开展网络在线学法及考试工作。精心部署,安排专人负责,准确申报注册单位续费信息表,按时办理网络在线学法缴费手续,并进行账号激活和开通,保证所有在职人员第一时间开始网络学习,全局干部职工网络在线学法合格率达96%。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察干西街106号 电话: 0482-8266403 传真: 0482-8266450 Email: xamz3991000@163.com

兴安盟民政局主办 网站标识码1522000032 蒙ICP备2023005074号-3 蒙公网安备15220102010208号

Copyright 2015 www.xam.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