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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津贴推动老年福利由救助向普惠发展

来源:兴安盟民政局 作者:盟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3日 分享到:

  针对社会老龄化现状,为了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改善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我盟建立了高龄津贴普惠制度。兴安盟民政局坚持“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逐步健全阶梯式高龄津贴制度,推进救助型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

  稳步实施,阶梯推进

  针对具有兴安盟户籍、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人逐步建立普惠保障制度。2011年1月1日起,为低收入和无固定工资的老年人发放了高龄津贴,标准为80至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每人每月300元;2014年1月1日起,进行扩面,坚持标准不变,对全体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2016年10月1日起,进行提标,10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了600元,突泉县提高到了每人每月1000元。

  主动作为,规范发放

  高龄津贴初始实行按季度发放,由金融机构为80(含8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办理银行卡,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不具备社会化发放条件的,可委托民政所(办)代为发放;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其高龄津贴由各旗县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上门发放。为减少老年人申报领取负担和行政成本,全盟民政系统积极会同金融部门商议,改变发放方式,实行了按月发放,于每月10日前,通过社会化方式支付到高龄老人本人或其监护人的个人账户或依托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渠道发放高龄津贴。将党的关怀及时送到了高龄老人手中。

  补齐短板,共享和谐

  2011年,首次为9797名低收入和无固定工资的老年人发放了高龄津贴1177万元,2014年实行普惠制,为全盟13829名老年人发放了高龄津贴1661.64万元;2016年提高标准,全年为16765名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2016万元;截止2021年比2014年(全覆盖年)新增高龄老人6417人,增长率为46.4%,新增高龄津贴881.38万元,增长率为53%。高龄津贴及时、安全、准确地发放,逐渐补齐基本民生短板,提高我盟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切实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让高龄老人共享和谐社会建设成果。

  广泛宣传,应纳尽纳

  由于高龄津贴普惠制发放工作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涉及面广,涉及群体特殊,社会关注度高,兴安盟民政局高度重视,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加强宣传力度,让群众了解熟悉政策,确保应纳尽纳。线上在《兴安日报》、兴安电视台、兴安广播电台和各旗县市电视台播报高龄津贴有关政策,通过民政微信公众号、民政低保微服务平台不断转发政策信息;线下采取入户上门宣传、悬挂横幅、张贴公告、电话沟通等多种形式加大普惠制政策的宣传力度。基层民政工作人员更是主动作为,通过户籍信息比对筛查,入户核实,主动发现,积极协助高龄老人申领补贴,确保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享尽享。

  高龄津贴制度的建立,保障了老年人享受社会服务、社会优待的权利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不断增强了高龄老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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