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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防止脱贫群众返贫

来源:兴安盟民政局 作者:盟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6日 分享到:

  今年以来,兴安盟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及盟委、盟行署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坚持“兜底线、固成果、建机制”,全力做好脱贫群众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兜底保障工作,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

  持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工作

  坚决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稳定,优化渐退制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保障范围。目前,全盟91520名脱贫人口中,有低保及特困供养人员49333人,占比达54%。对5837名脱贫人口中的低保对象实施了渐退保障,将28名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因病因残因学等增加刚性支出的1441名新纳入低保人员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给予扣减,对3943名新纳入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在核算收入时基础养老金没有计入收入,进一步夯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扎实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

  为有效解决乡村振兴部门同民政部门信息共享不固定、排查不同步、认定不快速、保障不及时问题,制定了《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的工作方案》(兴民发〔2022〕47号),指导各旗县市全面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机制。同时,与乡村振兴部门联合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今年以来,与乡村振兴部门开展数据交换3次,共享低保、特困、渐退、脱贫及防返贫监测人口等数据信息51.47万条。对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同步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算,通过日常监测、重点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和兜底保障范围。截至目前,全盟新认定10040名低收入人口中,有5627人被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发放低保及特困供养资金604万元,对3106人次低收入人口实施临时救助,发放救助金503万元。

  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在防致贫返贫中的兜底作用

  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简化资金发放程序、加快资金发放效率,完善和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等政策,对基本生活出现临时困难的脱贫群众和边缘易致贫人口给予临时救助。2022年1季度,对5812人次实施了临时救助,发放临时救助金932万元。

  下一步,兴安盟民政局将持续做好脱贫群众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兜底保障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范围。继续加强对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完善低收入人口信息数据库,做好数据比对、信息共享、常态更新等工作,为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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